循序漸進地建設數據交易市場體系
時間:2023-04-14
作者:黃益平
關于數字經濟,尤其是如何促進數據流通交易、激活數據潛能,我分享三點看法。
第一,數據是非常重要、非常特殊的生產要素,主要通過改善經濟效率、提高生產率來推動經濟增長。
數據作為新的生產要素,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已經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經濟學中,經濟活動可以由一個生產函數來反映,即為了獲得產出,需要投入生產要素。傳統的生產要素有三大類:土地、資本和勞動。無論是工業產品、服務業產品還是農產品,基本上都是這些傳統生產要素投入后所產出的。一般來說,投入的生產要素數量越多,產出就越多。
同時,效率是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同樣的投入水平,如果生產效率較低,產出就少;如果生產效率較高,產出就多。技術變革、經濟創新都可以發揮這樣的作用——在給定投入水平的條件下提高效率、增加產出。
數據也是發揮這一作用。單純的數據投入不會有任何產出,數據的作用就是提高經濟活動的效率。所以,數據更多是發揮類似于技術的作用,相當于給經濟發展提供一個潛在的推動力。
傳統的生產要素,如土地、勞動和資本,供給相對穩定。一個國家的土地是既定的;勞動是一個長期變量,在短期內很難改變,很難有大幅增加或者減少,對于大國來說更是如此;至于資本,可以通過投資長期積累。僅從這三個要素來看,想要發展經濟,就要不斷提升全民勞動素質,不斷增加資本投入,通過投資促進經濟發展。
但是,現在有了數據要素,可以通過這一要素來提高經濟效率,促進社會經濟大幅發展,其為后進國家提供了一個新的、潛在的趕超機會。后進國家如果能夠發揮好數據要素的價值,就可以加快趕超速度。
對于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我國這樣的大規模趕超型經濟體來說,數據要素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事實上,在我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數據已經在其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無論是從數字經濟的規模還是從創新型獨角獸公司的數量來看,我國都穩居全球第二,這是一項非常令人振奮的成就。我國的數字經濟發展較好,既得益于第四次工業革命,也是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成就。
第二,盡管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成績不錯、數據產出很多,但是數據的利用率并不高,且數據交易并不發達。
我國的數據交易量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國是全球第二大數據產出國,但交易規模只有美國的3%、日本的17%。由此來看。我國基本格局是數據量很大,但還沒有很好地利用起來。
數據沒有真正交易、流通起來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賣方不敢賣或者不能賣的問題,也有買方不敢買或者不能買的問題。其中一個關鍵障礙是信息不對稱。數據交易做不起來,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數據是誰的”,如果這個問題說不清楚,數據很難交易。第二個問題是“數據怎么定價”,如果數據交易沒有形成市場,供需雙方對于一組數據產品的定價也就沒有依據。數據還有一個獨特的特征,就是非競爭性,對于一項數據產品,你用、我用都可以。
數據作為一種獨特的生產要素,不能簡單地套用傳統要素的治理、交易方式。傳統生產要素治理的前提條件是產權清晰,但是數據的產權往往很難界定,這會影響數據的有效使用。比如,消費者在平臺上留下數字足跡,這一數據與消費者有關,但平臺在產生數據的過程中也為采集數據而付出了努力。這樣產生的數據和平臺有沒有關系?如果有關系,應該如何界定其產權?如果產權界定不明確,數據交易很難做得起來。
另外,數據交易還會牽涉到數據隱私和安全問題。如果對此監管過嚴,可能無法實現交易;如果不能有效監管,很可能亂象叢生。最近發布的“數據二十條”提供了很多具有創新性的思路,其中一個非常大的突破是數據的“三權分置”。簡單來說,就是誰對數據有投入、有貢獻,誰就可以擁有權益。只要對一項數據產品的形成有付出、有貢獻,就可以獲得收益的分配。
第三,發揮數據潛能,應采用相對分散、循序漸進的方式,穩健地推進數據交易發展。
“數據二十條”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思路,就是建立一套交易所體系,以國家級交易所為引領。這個思路非常好,但具體的推進過程可能還需要一步一步來——適合在交易所實現的交易,在交易所做;適合在場外成交的,可以在場外完成。我國的數據交易所數量已經不少,但業務不是很活躍,場內交易量占總數據交易量的比例可能只有5%。另外,目前的很多交易所都是地方政府創辦或是按行政區域設立的,數據交易是不是應由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來推動?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我們知道,數據的生產與流通可能與行政區劃沒有太大的直接關聯度,公共數據共享是一個例外。
事實上,國際上的經驗也很類似,正規交易所的業務一般都不太活躍。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么正規的交易所業務不活躍?數據交易中有很多問題,如確權問題、定價問題、安全問題和數據非競爭性問題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息不對稱問題。這是因為,數據是一個很特殊的產品,在短期內除了一些特殊的應用場景,比如征信數據,很難對數據產品進行標準化處理。
說到交易所,人們首先想到的是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的產品同樣有著突出的信息不對稱性問題,但是產品是標準化的。無論是買股票還是買債券,有很多投資分析報告幫助決策;或者人們去百貨市場買東西,會發現產品放在柜臺上一目了然,很容易看到每一款產品有什么用、是否滿足需求,這對交易非常有益。但是,數據產品很多信息是不對稱的,產品不是標準化的,還有很多信任方面的問題。
目前比較常見的數據交易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通過交易所;第二種是點對點交易,有數據的企業直接為有需求的機構提供服務;第三種是數據中介商或數商。當然數商或者點對點也可以在交易所完成交易,但在一開始的時候,場外更容易也更直接。國際上也是第二、第三種方式比較活躍。主要原因在于,在后兩種方式下,信息不對稱問題和信任問題比較容易解決。
因此,我國推動數據交易,可能需要考慮一個循序漸進的原則。在經濟發展史上,沒有一個國家是在經濟發展之初就直接建一個大規模、高標準的百貨商場,在金融發展過程中也是這樣,證券交易所往往要在股權、債權交易達到一定水平之后才集中發展。數據交易也一樣,開始應該允許數據的小商小販、農村集市開始做起來,等到條件成熟了,再考慮把業務引入交易所集中交易。交易所更規范、效率更高,數據交易向交易所發展會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就像農民和廠家都希望能把產品邁向大的市場、正規的商城。
當然,這并不是說場外交易不要監管,監管依然是必須的,因為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所有的數據交易都應受到相應監管。同時,交易所也可以積極推進一些更規范、成規模的數據交易,包括共同數據的分享。
總之,數據交易很重要,但切忌拔苗助長,采用循序漸進、幾條腿走路的方式,更加穩健地推進數據交易的發展。
作者黃益平系CF40學術委員會主席、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本文整理自作者在2023年3月舉行的 CCF中國數字經濟50人論壇高端峰會上的主題演講,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