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ody id="lt9uh"></tbody>
      1. 請輸入關鍵字
        首頁
        SFI
        動態
        出版物
        全面注冊制下,需強化和公平合理認定中介機構責任
        時間:2023-02-21 作者:張為國
        注冊制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

          1984年,我國開始經濟體制改革,重心由農村轉向城市。之后幾年,在如何處理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和國家之間的治理以及分配等關系時,我們曾經做過各種嘗試,包括租賃制、資金占用費制、承包制和股份制。但前三種模式只持續了幾年,最后被放棄。最終成為我國基本企業制度的,就是把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然后公開發行股票,再上市。這是成熟經濟體通行的制度,現在通常被稱為現代企業制度。

          成熟經濟體對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往往實行注冊制。企業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按要求完成信息披露,監管機構在法定時間內對其不再有疑問的,都應該被納入。事后,相關的機構和個人應該接受政府機關或者自律組織的監管。這就是注冊制的基本思想。

          從改革開放初到小平南巡,我國圍繞計劃和市場等關系仍有爭論,資本市場基本脫胎于純計劃經濟體制,起步于嚴格的審批制。經過30多年漸進式的改革,今天終于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這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具有里程碑意義。與股份制成為我國企業基本制度一樣,未來注冊制也將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

          對比股票發行從審批制到注冊制30年的改革過程,我國從放棄租賃制、承包制等改革,到以股份制為基本企業制度的改革看似是很快的轉換,但橫向比較來看,特別是跟蘇東國家“一私了之、一步到位”的突變或“休克療法”相比,我國股份制改革也是漸進式的,在大部分關鍵行業中,國有企業股份化始終實行的是增量發行,逐步降低國家持股比例的制度,近40年一直如此。

        強化中介機構責任是注冊制成功的基本前提

          關于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的回憶文章中,有個經驗結論是制度設計者從一開始就將券商、律師事務所、注冊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視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監管對象,也作為整個市場監管鏈的重要一環。

          然而,盡管中介機構在過去30多年已經有了長足發展,但在嚴格的審批制和核準制下,中介機構的作用和責任仍是有限的。

          我理解的注冊制,在相當程度上是還權、還責任于市場主體,即在相關法律法規限制下,在國家必要的產業、環保等政策指導下,籌資方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投資方根據自身風險報酬偏好,雙方進行“自由戀愛”,達成直接融資交易。由于現在所談的是公眾公司股票發行的注冊制,涉及一定數量以上的投資者,所以發行方及時公開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尤為必要。

          在這樣的情況下,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是注冊制成功的重要前提。

        合理、公平認定中介機構責任是基本保障

          注冊制的一個基本特征是,發行方應該公開披露的信息大幅增加,以利于投資者做出決策以及市場機制作用的有效發揮。于是,中介機構的工作量和賺錢機會都將大大增加。為促使中介機構在注冊制下勤勉盡責,必然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

          而中介機構責任的公平、合理認定,是實現制度設計目標、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和確保監管措施有效的基本保障之一。只有這樣,一方面,中介機構才能知道自己的責任所在,執業失當、舞弊的行為才能有效地受到制裁;另一方面,也不會因為個別人未勤勉盡責或者出現舞弊行為,而使整個中間機構長期的努力毀于一旦。

          有關如何合理、公平認定中介機構的責任,我有以下五點具體看法。

          第一,在追責時,應分清中介機構的共擔責任和分擔責任。比如,按照證監會的制度設計,保薦人在相當程度上于注冊制中扮演了“總承包商”的角色。為此,保薦人僅有的責任應明確只由其自身來承擔。保薦人在律師或者注冊會計師等履職基礎上的責任,應視保薦人是否盡了應盡之責而定。已盡責的,責任應該在律師和注冊會計師方面。律師和注冊會計師沒有盡責而出錯,而保薦人沒盡責、沒有發現這個錯誤,我認為保薦人也應當分擔責任。單純由律師和注冊會計師承擔的責任不宜納入保薦人“總承包”范圍。

          第二,中介機構責任再大,也總有法定的范圍和約定的領域,還會受到成本和時間的限制。因此它們的工作總有出錯的可能,好的中介機構出錯概率應該低一點,但是不能要求它們絕對不出錯。因為工作質量高,它們接的單子必然多,即使出錯概率低,但出錯頻數仍不會小,我們對此應該有思想準備。

          監管者應該基于上述限制,準確追究中介機構的責任。追責過程中,在職業資質上應更強調個人責任,在民事賠償上應更強調機構責任,并且與機構責任的范圍和所得相匹配。特別是在當前復雜多變的全球地緣政治環境下,我們還應該對規模已經較大、經驗已經較豐富、質量已經較高的本土中介機構“手下留情”,給其發展和提高能力的機會。

          第三,近些年出現了一些財務惡意造假事件,財務造假規模數以百億計,銀行、關聯方、供應商、客戶等都參與其中。在這些案例中,我認為不應僅將責任歸結于股票發行方和發行過程的中介機構,而放過以上參與造假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應將職業道德敗壞、利益輸送和串通作假導致的不良后果,與執業失當導致的不良后果加以區分。法規和專業標準允許職業判斷或者酌情處理的,不應該簡單認定為執業失當。

          最后,應將宏觀政治經濟形勢、政策變化和發行方正常經營決策導致的財務指標惡化,與長期造假最終暴雷加以區分。國際上成熟市場的相關經驗表明,在注冊制下,一千家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幾年后可能有不少因技術失敗、市場競爭、宏觀形勢的變化等而衰退,十年后可能只留下約一百家成熟且有成長潛力的高市值公司。全面實行注冊制后,我們也應有這樣的預期,即以后有上市公司倒下是必然現象。除非中介機構有責任,否則不能由于其因經濟形勢變化、經營決策不當而倒下,就追究中介機構的責任。

        引導最佳實踐應成為實現注冊制下監管目標的重要技術路徑

          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涉及三個市場,兩大交易所還都有若干板塊,每個板塊又包括各種核心財務指標的發行條件,如上交所科創板有5-6套標準。部分市場又向新經濟領域傾斜,這點特別體現在科創板和創業板上,這樣的市場生存率較低是必然的。

          再者,所有發行標準和審核程序完全有可能與時俱進、適時調整。這意味著所有板塊具體發行標準和審核程序等不可能通過立法來明確。在這種情況下,引導最佳實踐應成為實現注冊制監管目標的重要技術途徑。

          比如交易所特別是科創板領域這幾年有效實行問詢制度,有的公司在上市前一再被問詢,有的公司被問詢以后終止上市;交易所通過一定時間一系列公司問詢的積累,形成重點關注的指導性文件;中介機構也根據自己的實踐和交易所的審核經驗,總結出一些重點關注的文件。這些都是我心目中的最佳實踐。

          有一些涉及各個板塊的共同問題,或許可以通過證監會法律部、會計部或者其他部門出臺一些一般性的指導性文件。20多年前,在證監會主席們的領導下,在證監會內各部門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我主持了重新構架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體系的工作,根據國際通行做法以及中國實踐經驗,設計出一套四層次的信息披露規范,直到現在證監會還在使用,當然因為涉及現在的立法要求,有的名稱和程序已經更改了或優化了。

          總之,注冊制的改革是一個重大改革,檢驗注冊制是否能夠成功落地的標準,是在責任公平、合理認定的前提條件下,讓中介機構自發選擇高質量的發行方客戶、職業團隊和業務伙伴,重視質量而不是數量,共同推進高質量或者有發展潛力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然后上市,并讓投資者根據自己的風險報酬偏好來進行投資決策。另外,要努力避免劣幣驅逐良幣,避免資本市場在未來幾年失去增長潛力和投資者信心的不良后果。


        作者張為國系中國證監會原首席會計師,本文為作者在CF40雙周內部研討會“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上所做的主題演講,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SFI立場,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在线播放真实国产乱子伦_国产免费播放一区二区三区_毛片高清一区二区三区_亚洲一区二区免费视频
      2. <tbody id="lt9uh"></tbody>